学院通知

关于重申教师教学工作纪律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通过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努力,学校教学秩序整体良好,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搞好教学工作,保证教学质量,特摘录部分重要的教学管理规定,形成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十条纪律(见附件)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,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并遵照执行。所有教师要支持、配合、自觉接受教学检查,上课时间不得关闭教室后门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,并及时通报教学检查情况,属于教学事故的,将按《教学事故判定和处理办法》(湘城院发〔2008〕73号)处理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十条纪律

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

2016年4月15日

附件:

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十条纪律

1.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教书育人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。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。

2.教师上课前要认真备课,编写教案。教案要求条理清晰,字迹工整,重点、难点突出,教学环节明晰,其内容体现教师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授课的基本思路,教案中应指定课程的参考文献,并拟定一定数量的习题或思考题。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教案,在条件成熟时,上网公布,便于学生查阅。

3.教师上课要提前10分钟到达授课地点,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不能提前下课;上课要关手机或把手机铃声调整为振动模式,上课时一律不能打、接电话;在课堂上不能发表不当言论,不能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和教师职业规范。

4.教学要体现科学性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;要反映最新的学科发展水平和科学思维方法;坚持理论联系实际;要有系统性,做到重点突出;要有逻辑性,引导和启迪学生积极思维;要加强科学思维方法的教学和训练。

5.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,课堂语言力求做到准确、简炼、生动、清楚。板书布置要得当;教师上课时要注意仪表端庄、衣着整洁大方;不能私自调课、停课或更换教学地点和内容,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。教师应及时布置和批改作业。

6.教师要及时准备和整理上交各种教学文件(含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考试大纲、授课表、学生平时考核表、期末成绩单、教案)、教师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(期中教学检查时完成,院系部保存)、教学总结和考试成绩分析表。

7.教师因公、私事需要调课时必须填写“调课申请表”,并在一个月内按《调课申请单》上确定的时间给学生补上课并及时提交《湖南城市学院调课补课回执单》。

8.教师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,监考时不得吸烟、玩手机、阅读书报和谈笑。不准抄题做题,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,不得无故离开考场。对考试作弊行为视而不见、放任不管,或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考场纪律不严、秩序混乱的,要按违反教学纪律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
9.教师必须认真阅卷、公正准确评分、及时登录成绩;阅卷时保守机密,不得拆、撬试卷密封线查看考生学号、姓名和分数,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内容,不得更改其他阅卷人员评定的成绩。

10.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